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 】 发布时间:2015-07-22
服务承诺
(一)加大政务公开,促进依法行政。遵循公正、公平、便民的原则,及时、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党和国家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、政策;林业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制度、规范性文件及与管理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;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、程序、期限、承办部门、收费标准、办理结果等;机构设置、职责范围、内设机构等。
(二)规范政务受理,提高工作效率。实行首问责任制,首问人热情接待,耐心解答办事群众和单位的咨询,积极做好服务对象的引导工作。实行限时办结制,各职能部门对服务对象提交的"请求合法、手续完备、材料齐全"的审办事项,必须在规定和承诺的期限内办理完毕;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结期限的,应向申办人阐明情况,求得谅解,并在新确定的法定工作日内办结。
(三)严格行政执法,纠正不正之风。加强对森林资源、野生动植物保护、森林公安、林木种苗、森林植物检疫等执法部门的管理,加强队伍建设,规范执法行为,做到文明执法、公正严明。强化执法监督,坚决查处和纠正执法不严、违法不究,执法中态度"生冷硬横"、"吃拿卡要",以及"乱设卡、乱收费、乱罚款、乱集资、乱摊派"等违法违纪行为,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。
(四)加强信访工作,维护群众权益。认真处理来信,热情接待来访,坚持局领导阅批重要来信、接待重要来访。对受理的信访事项,认真进行办理,对有时限要求的,按时限要求办理;无办理期限要求的,一般自受理之日起60天内办结;情况复杂的,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,按法定延长时限要求办理,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;收到建议、意见性的信访事项,在30日内对其采纳、接受意见情况进行说明,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。
(五)坚持文明服务,做到廉洁奉公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,用文明的服务形象、优质的服务态度、规范的服务用语接待好每一位服务对象,让服务对象高兴而来,满意而归,坚决克服"门难进、脸难看、话难听、事难办"的衙门作风,坚决克服"吃拿卡要"等现象。
县林业局敬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,若发现我单位有违诺失信现象,请拨打举报投诉电话(县林业局0391-8683363)